石牌楼出租车和摩托车擦挂事故情况汇报
一、事故经过
2015年5月22日12时30分,巫山县云都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刘显良,驾驶车牌号为渝FE8213出租车从七校合一下行至石牌楼,与渝FOK299摩托车发生擦挂,两车受损,渝FOK299摩托车驾驶员陈祖琼有轻微擦伤。
二、处理情况
擦挂事故发生后,出租车驾驶员刘显良庚及向公安交巡警、云都出租车公司、保险公司报案,公安交巡警杨XX等人到达现场查看后,鉴于车辆和摩托车驾驶员陈祖琼擦挂轻微,可以走简易程序,随及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当日中午14时经云都出租车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罗章明调解,出租车驾驶员刘显良与渝FOK299摩托车驾驶员陈祖琼达成擦挂事故追究赔偿协议,赔偿金额1200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整。再不追究出租车驾驶员责任。
巫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2015年5月29日
附件:1.巫山县公安交巡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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