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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在巴中海螺项目拆迁中被骗370万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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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8 09:4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情 况 反 映
  南江县人民政府:
  现将南江博远建材公司与南江金龙建材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合伙骗取政府财政资金一事,反应给您们,其内幕情况如下:
  一 、南江博远建材(黄龙村一社长河坝砂石厂)不该建设,理由如下:
  1.2009年巴中市政府就与海螺集团签了来南江县黄龙村建厂的框架协议,南府办函【2009】168号政府的任务分解表,证明市县政府已决定引进海螺在南江县黄龙村建厂;
  2.2010年5月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为海螺做了选址论证报告书;
  3.2010年初南江县政府就禁止在黄龙村新增建设项目,以免影响海螺项目的引进(农业、建设、国土、林业与南江镇一起对黄龙村的房屋面积、土地林地面积进行锁定);
  4.2010年12月9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笫511922201000043号;
  5.2011年6月3日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南府办发[2011]21号文印发<<海螺集团年产200万吨旋窑水泥生产试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国土、环保责令停止违规建设:
  1.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无任何手续,于2011年2月在南江镇黄龙村一社建碎石加工厂, 2011年3月被人举报后由南江县国土局叫停(见南国土资[2011]51号文向县政府报告的处理情况), 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没按国土局要求停止建设,于2011年6月在黄龙村一社长河坝处建成碎石加工厂, 其公司于2011年7月违法租用南江金龙建材有限公司环评资质,以晏XX的名字在南江县工商局登记为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
  2.县环保局在南环(2011)罚字第04号;南环(2011)改字第20号均指出博远建材公司非法建设,被勒令停止建设及生产。
  三、博远建材的建设情况及社会反映:
  1.2011年6,7,8月因网友对于在海螺水泥即将建厂的规划区建碎石加工厂会影响海螺水泥项目建设而提出异议,认为海螺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2010年初已展开,这时在黄龙村新增建设项目(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必定会影响海螺水泥项目建设(见2011年6,7,8月四川麻辣社区南江论坛网友热评),2011年8月南江镇政府出面在网上给了回复。
  2.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 于2012年元月重新调整了投资经营关系, 博远建材确信经营不下去后,于2012年2月底向南江县工商局申请注销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该企业开始停产停业(但补偿协议中却还要了150多万的停产停业损失)。
  四、不该补偿,更不该用虚构的企业名称补偿:
  1. 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碎石加工厂属违建,县国土,县环保部门均责令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碎石加工厂停建,所以应拆除但不应补偿。
  2. 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碎石加工厂在海螺规划建设红线以外,本身政府不用进行拆迁补偿,与海螺规划建设无关。
  3.南江金龙建材有限公司与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企业主体(见工商局登记资料), 金龙建材有限公司B矿区实际并没有在工商注册登记碎石加工厂。
  4.博远建材投资人认为在海螺水泥建设红线范围外,不会对海螺水泥建设有大的影响,才强行建设。然而博远建材建成后,由于经营不善,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于2012年2月底申请注销。但又在有关人员的操作下,用虚构的“南江金龙建材有限公司B矿区碎石加工厂”的名义,与南江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补偿协议,骗取了国家370万元补偿款。博远建材从建厂到得到政府补偿仅几个月时间。
  5.另据博远建材投资XXX人讲,他们合伙人晏XX先给有关人讲好,补偿款只要300万,多余补偿款作报酬,但实际只得到260万,结果晏XX只拿了190万出来分配给各投资人,说其余的钱就是送情的费用(有投资XXX人录音待查证)。
  在南江县相关部门和人员可查证的资料:
  1.南江金龙建材B矿区碎石加工厂补偿协议
  2.博远建材工商登记资料及注销决定
  3.博远建材投资人内部协议
  4. 南国土资[2011]51号文给县政府的处理意见
  5. 县环保局在南环(2011)罚字第04号;南环(2011)改字第20号
  6.四川省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1922201000043号
  7.南府办发(2011)21号关于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8. 南府办函(2009)168号海螺项目各部门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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