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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柱县水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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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16:36: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石柱县虚假国有控股,导致含冤指控贪污

  您好,我是周洪、雷敬琼的哥哥周康权,政协石柱委员,住石柱县王场镇双龙村新龙组,联系电话:13983556481.
  因石柱县富民公司属虚假控股公司,导致他们含冤被关押,并被指控为贪污罪,现将有关情况反映给您们,请求您们依法监督石柱县人民法院公正审判,宣告他们无罪。
  一、本案基本事实
  2004年3月雷敬琼、代万蓉、曹凤琼、周红艳共同出资50万元成立了石柱富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民公司),此时富民公司属于民营企业,从事种子、农膜、化肥、农产品购销或加工经营,当生意红火的时候,石柱县为争取国家资金,需一个国有企业,便打起了富民公司的主意。 2005年经石柱县人民政府批准,受石柱县财政局的委托,辣椒办作为国有出资人增资750万元(实物395万元,现金355万元)入股原民营企业富民公司,因此,辣椒办控股93.18%。自然人股东增加至7人,持股6.82%,当时周洪系辣椒办主任,雷敬琼任富民公司出纳。但实质辣椒办分文未出,355万元系辣椒办借财政的钱,验资当天已还石柱县财政局,实物395万元(是丝绸公司破产时的八个茧站),实际购买成208万元,其中富民公司自然人股东出资73万元、石柱辣椒办向财政借款135万元。135万元后来由富民公司争取的项目资金还给了财政,且实物部分没有过户到富民公司,2008年石柱县辣椒办将产权划转到国有投资公司,实物部分也不是辣椒办在使用,是专业合作社在使用,八个茧站收取的租金由富民公司代收上交财政局。因此石柱辣椒办实质分文未出。石柱县而是通过所谓的国有控股公司骗取国家上级项目资金近5000万元,归石柱县政府使用。2012年公司注销清算,石柱财政局又强行按公司注册时的股份分取利润,实物直接收回,造成股东意见大,不把财产纳入清算,导致本案发生。在开庭审理中,石柱县是否注入真正的国有资本,成了案件争议的焦点,周洪等5名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收集了大量证据证明富民公司所谓国家控股是虚假的,检察院公诉人当庭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只是认为公司的执照是国有控股公司,周洪、雷敬琼等5人就嫌疑构成贪污罪。
  反映人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石柱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是错误的。
  检察院出示了下列证据证明富民公司系国有控股公司:一是石柱财政局2005年5月以石财(2005)116号文件的形式致函县辣椒办,内容为“同意辣椒办作为国有投资人,参与控股组建新的富民公司,国有资本金750万元,其中实物资本395万元,货币资本355万元;二是重庆金汇会计事务所丰都分所2005年验资报告;三是富民公司变更股东的注册资料,企图说明富民公司已经从民营企业变为国有控股公司。从表面看控方出示的材料没有破绽,周洪、雷静琼等人是构成了贪污罪无疑,为查清案件,辩护律师依法到有关部门收据了证据,证明检察院认定富民公司是国有控股公司是错误的,富民公司实际为民营公司,以控股为名,为争取国家项目资金,而侵犯本案自然人股东的合法权利。
  二、检察院认定辣椒办出资395万元(即购买8个茧站)不属实。
  首先,检察院出示的重庆金汇会计事务所丰都分所2005年验资报告是真实的,但检察院忽略了该报告首页“验资事项说明”,第四条,其它事项说明中的第4点是这样提醒股东的:“股东投入的实物(固定资产--房屋部分)尚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已出具“证明”记载“大河、三河、永河等八个茧站及临溪瓦子坪辣椒交易市场房产手续正在我局办理之中,如果产权转移不能办理,该部分实物投入资本395万元则无效”。最近律师到国土局调查,国土局出具了证明,证明所谓的实物部分395万元根本没有过户到富民公司。我国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而石柱县政府操作了石柱县国土局,提供虚假验资证明。因此实物投资部分明显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政府违法犯罪的行为非常明显。辣椒办所谓的实物出资并没有过户到富民公司,在富民公司存续期间该部分财产依法不属于富民公司资产。因此富民公司对实物部分(8个茧站)不具有所有权,还能认定为出资吗?
  其次,我们来看购买八个茧站是谁出的钱。八个茧站是石柱丝绸公司破产时以208万元通过拍卖形式取得,富民公司自然人股东出资73万元,富民公司通过辣椒办向县财政借款135万元,因此这208万元辣椒办根本没有出, 2006年辣椒办为了还此借款,将国家对富民公司的项目补助款直接扣除135万元还给县财政,因此辣椒办根本没有出一份钱,实际上只帮富民公司向财政借款,定了一个买卖人的名字,只出名不出钱。因此,辣椒办对该部分实物拥有所有权吗?
  其三,2005年11月28日石柱财政局以《关于同意收回辣椒办注入富民公司国有资本金的函》(石财(2005)249号)收回135万元,文件内容为“同意将县财政局原借给你办发展辣椒产业的135万元资金予以收回,同时减少富民公司国有资本金135万元,待整个项目实施完毕验收合格后,重新确认国有资本金。为了进一步证明前述事实,辩护律师依法于10月26日以邮政快件的形式书面向石柱县人民法院申请调取辣椒办的相应账目,但法院为了规避该事实,拒绝调查。
  其四,八个茧站不是富民公司在使用,而是各辣椒专业合作社在使用,每年在支付租金,该租金县财政局每年全部收取,县财政局2007年17号文件、2009年46号文件和辣椒办的相应文件足以证明。石柱检察院指控八个茧站为辣椒办实物出资根本没有依据,因富民公司对该财产不具有所有权,而且富民公司没对亏损进行清算,财政凭什么收取租金?公司法有这样的规定吗?只赚不承担亏本,这是法律意义上股东享受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形式吗?
  其五,政府明显没有出资,反而侵犯富民公司的合法财产权。2008年4月3日石柱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各乡镇和部分国有企业房地产统一划转县国有投资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石府发(2008)98号】,将富民公司的房地产权划转到国有投资公司,并办理了产权登记,然而购买8个茧站的208万元钱富民公司早还给了县财政局,怎么该资产还是国有资产呢?我们假定八个茧站是国有投资,既然富民公司是国有公司,按公司法经营管理,公司在没有注销清算前能将所谓的国有公司资产划拨出去吗?既然八个茧站的资产划给了国有投资公司所有,那么所谓辣椒办在富民公司的股份还有吗?
  因此,石柱辣椒办对所谓的实物出资395万元只能说明是虚假的,更何况从富民公司验资到所谓的清算,八个茧站的所有权没有过户到富民公司,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依法不能视为辣椒办的投资。
  三、现金355万元的投资也是虚假的。
  依据最高法院民三庭对公司法的解读是这样说的,公司设立时的验资,只是审验股东是否向为设立公司而开设的临时帐户存入的资金,至于这部分资金是否在公司设立之后转入公司的基本帐户,在公司设立时的验资报告中是不显示的,股东是否在公司享有权利,以是否出资为前提。虽然富民公司2005年改制所谓的国有公司时,辣椒办确实划拨了355万元验资,但验资当天就被财政收回。富民公司2006年9月18日《关于对国有资本金实行定额分红的请示》是这样回报的“国有货币资本金355万元去年打入账上验资后立即收回,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没有产生一点作用,反而让公司承担了资金占用费3560元;2005年5月29日石柱县政府办公室对辣椒办向财政借款作为国有控股公司注册本金请示的批复更能证明当时出资是假。该批复内容为“同意借款叁百伍拾伍万元零陆佰元(按财政规定及时收回)”。雷敬琼的辩护律师申请法院调取辣椒办2005年的财务账目来予以证明。因此所谓辣椒办出资现金355万完全是虚假的。
  四、清算不合法
  公司法184条规定公司因本法181条(一)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组成。然而富民公司2012年清算是辣椒办在主导,所有文件都是以辣椒办文件的形式出现,且石柱财政局在清算组成立之前以文件的形式将公司财产进行了分配,该文件明确是收回8个茧站(现价值1000万元左右),对利润按出资额分配,文件还明确提到文件下发生效,必须执行的文件,明显可以看出这是行政命令,行政决定代替了股东会议,公司的清算流于形式。其次,既然实物部分是出资,那么实物部分为何不作为清算财产,按股东的投资额进行分配呢?充分说明实物投资是假。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后,应当召开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以三分子二的多数通过生效。然而富民公司清算报告和清算文件都应该交股东会讨论通过,并以富民公司清算组的名义出现是合法的。检察院出示的清算资料违反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是无效的。
  尊敬的广大各位朋友: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检察院认定富民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错误,周洪、雷敬琼犯贪污罪无法无据。石柱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没有出一份钱,没有出一点实物,反而通过所谓虚假控股的形式,将一个生机勃勃的民营企业变为所谓的国有控股公司,争取国家产业发展资金,其实质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的行为,侵犯民营企业的合法权利,侵犯自然人股东的合法权。然而石柱县人民法院目前左右为难,如果判决无罪,又得罪了检察院,如果判决有罪,新闻媒体也参加了审理,又无法向社会交代,请求您们依法监督。
  望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调查,还人之公道。让周洪,雷敬琼得到公平、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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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4 09:10: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重庆
我嘞个去   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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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15:18: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重庆
威少 发表于 2015-1-24 09:10
我嘞个去   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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