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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2千多平房的村官霸占他人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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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 14:2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已故村官名下有多处房产2164平方,沿街房798平方,这还不算卖掉的、女儿、配偶名下的房屋,村官利用职权在98年把我家89年出资建的房屋办成他的房产证,活着时自知理亏不声张,去世现在子女来要我家持有25年的房子,临沂中院终审以房产证为依据判房产归他。土地法规定农村一户一宅!判决书上写:“**有三个孩子(女儿)有权正当合法获批宅基地,且经房管局确权,不违反一户一宅的规定。”87年自建本案房屋时女儿才9岁也算一户?结了婚才算一户吧?土地法规定一户一宅,不是一女一宅吧?就算9岁结婚也不能写在村官的名下,应该写女儿的名字,其女儿名下另有房产。法律规定:房产证争议的不能以房产证为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人民司法》2009年08期《房屋出资的来源与性质是权属认定的关键》而临沂中院终审以房产证为依据判房产归他。说他是受赠所得,说他自己97年召开了个会把房子赠与了自己,参会的都是他的亲戚和亲信,为什么别人都没有赠与的?也没有赠与书和赠与公正?房产证上怎么写的87年自建?不是97年受赠所得吗?房产证四邻签字都是一个人的笔迹,六处涂改,按规定涂改无效。
  临沂中院终审多处不符合法律规定,怎么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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