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信息网

搜索
查看: 21848|回复: 0

一封要求司法公正的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1 12: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尊敬的沈院长:您好!
  我叫郑爱琴,是浙江省温州市的一个普通公民。
  看了、听了您在十八大新闻中心,回答记者关于司法公正问题提问时,讲到:“司法公正是司法审判的生命线”、“司法公正问题关乎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关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更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本人深表赞同,深有感受,并深受感动。这句话十分准确,十分明白、十分精确。
  本人是正在浙江高院申诉中的“郑加银、郑爱琴遗产纠纷案”的当事人,是深受司法不公的受害人。本案从一审、二审、审查、再审、审查、提审,均为判胜、再提审判败,时间跨度已经20多年,并将继续延伸下去,成了司法界典型的奇案怪案。不仅浪费了案件当事人大量的人力、物力,也极大地浪费了社会公共资源,不仅挑战了中国法官的司法能力,也挑战了国家法律,挑战了国家的执法能力。
  本案本来是一桩不该发生的极其简单、极其明了的普通民事案(因无依法成立的诉讼主体,而不该发生。因是遗产继承而十分简单,因原告无诉讼资格,纯属无赖而十分明了)。但就因司法者法律能力不足而立了案,因法律能力不足而使该案的首轮判决即用了十七年。而后又被贪赃枉法之人利用,制造了缺乏司法公正的奇案。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立案庭原副庭长潘华山(已被执行死刑),审判监督庭原庭长楼旭萌(已被记大过处分调离执法岗位),违国家民事诉讼、民法通则、物权法之法,违最高院关于案件再审之规,乱不准擅自接见案件当事人、收受当事人贿赂之纪,以权弄法、以权代法,破天荒地违背法律程序再审此案,破天荒自创法律,违背讲法律、重证据、实事求是办案原则,把此案做成天下奇案。
  判胜判败对当事人已无所谓,当事人更看重沈院长所讲要“完善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凡是涉及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如果因为司法能力不足,认识错误,判断错误,导致案件出现差错,也要根据案件的情况进行问责”的兑现。
  沈院长,我知道按照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您无权过问某一具体案件,无权管理省高院院长。此函谨盼您能为国家保证司法公正立法,为追究违背司法公正行为立法。在本人的案件中,曾用尽司法程序,跨越20多年,却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是否应追究判错案的法官,启动国家赔偿,弥补因法官错判案件对当事人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上述意见不知当否,盼复。
  此致

  敬礼

  温州市鹿城区大同巷新街公寓C幢606室:郑爱琴
  联系电话:13867708939
  2012-11-27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选推荐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