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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年人的请求--旺角金居开发商强拆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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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7 23: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尊敬的省长您好:
  邢台市畜牧局开发市种畜场,要拆我的住房。我的住房建筑面积188m2,补偿我121 m2,扣下我67 m2房子。补偿比例为0.63(邢台市拆迁补偿比例都是1.2-1.5)。我不同意,不签拆迁协议。市畜牧局就把我的住房交给河北铭轩房地产开发公司处理。该开发商不与我商谈,而是采取了停水、停电、断路,使我无法正常生活。后又于2014年12月6日夜偷着强行拆毁我的住房。同时被拆毁住房的共有5户800多平方米房子。房内数万元财物全部被砸毁、丢失。
  事发后,我们报了警。并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给尊敬的省长和邢台市孟祥伟市长也反映了两次。请求解决开发商强行拆毁我们的住房问题。省领导很关心,及时批回邢台市解决。但至今未得解决。
  邢台市畜牧局因我不签拆迁协议,先是作出决定要停发我的工资。因我是退休职工,被社保部门给顶住了,没有达到停发我工资的目的。(在职职工不签拆迁协议开除工职)。于是在2014年12月26日正式通知我,再扣10 m2房屋,则共扣下我77 m2房子,补偿比例为0.55。让我签拆迁协议。如到2015年1月10日仍不签协议,后果自负。
  我的住房建于1996年5月,是经时任局、场两级领导批准,在种畜场院内,以单位集资形式,我个人出全资建筑的。符合河北省政府冀政(2004)43号文有关房改政策精神,是合法建筑物。请求领导帮我解决了住房被强拆一事。让我有个自己的家,安度晚年。我今年70多岁了,还能在世几年,让我在晚年能看到自己的家。我也是为党为国家工作了几十年。辛辛苦苦一辈子建了这么一处房,就让人给强行拆毁了!弱势人群建一处房多难呀。请求还我房子,追究强拆房屋主谋人的刑事责任。
  谢谢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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