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公安局打击传销犯罪公告 广大人民群众: 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传销组织还通过灌输、“洗脑”,教唆参与者以“善良的谎言”将亲朋好友诱骗参与传销。不仅使参与者个人、家庭受到严重伤害,还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传销犯罪,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传销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破案。请掌握了解传销犯罪线索的群众直接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或者直接拨打电话(023—57650439)进行举报。我局根据举报线索查证属实后,依据案情和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举报人兑现举报奖金。 特此公告 巫山县公安局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警方提示: 请广大群众警惕以下形式的传销活动: 1、以介绍职业、招聘兼职、从事新型项目经营、低成本创业等为名,欺骗他人在本地或异地非法聚集,以面对面集中授课“洗脑”的形式,用“财富、梦想、荣耀、成功”等词语诱导他人参与。 2、以所谓合法公司为掩护,假借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以产品直销为名,宣传增设专卖店、实现连锁销售、创建概念店、申办体验馆、出资购买区域发展加盟商的权利等,通过发展加盟商按层级收取加盟费吸引他人参与。 3、以互联网、报刊等媒介发布“外汇交易”、“股票投资”、“新能源开发”、“风险投资”、“经营模式创新”、“纯资本运作”、“1040工程”、“境外债券”、“网络资本运作”、“网络点击广告”等“致富信息”,或推销“教育培训”、“个人理财”、“远程教育” 等“虚拟产品”,引诱他人参与。 4、以亲属、朋友、同乡身份介绍“新型营销”、“全新致富理论”、“网络营销”、“合法直销”、“消费联盟”、“网络倍增”、“加盟连锁”等信息,组织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或招商会、推荐会、免费旅游并送纪念品等活动诱骗他人参与。 5、以互联网站和电子商务网站为载体,极力美化公司形象,鼓吹预期收益,并通过一定方式展示已经参与人员的姓名、业绩、奖励、分红等情况,刺激他人加入。 如果发现涉嫌传销的组织或人员,或发现自己被骗误入传销,一定要保持理智,设法尽早脱离传销组织,并及时拨打57650439向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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