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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4 1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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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重庆
一、采煤占用林地基本情况
2012年至今,共查处毁林采煤违法占用林地案件35宗,违法占用林地面积62759.5平方米。现已行政处罚27宗,处罚面积45357.4平方米;刑事处罚1宗,处罚面积6850.1平方米,并根据刑事案件移交程序,移交至县森林公安局,万州区法院已依法做出判决;未处罚行政案件7宗,计10552平方米。
二、管理措施
(一)依据(巫山府办发〔2012〕60号)精神,我站福田辖区现有管护员6名,按照各自管护区域实行包片管理原则,要求管护员每月巡山护林不低于22天,每周必须到福田镇政府及林业站汇报一次管护工作,并做好管护笔记。
(二)管护员在日常管护中发现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告当地政府及林业站。
(三)林业站定期与不定期上山进行巡查,发现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立即制止并下发书面停工通知书,按《森林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对行政案件依法进行处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初查后移交县森林公安局进行查处。
(四)在县国土局牵头下、电煤局、安监局、林业局会同福田镇政府进行联合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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