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2014年元月16日,平湖路扬子江国旅一号楼3单元共8家住户,因户外水管破裂,报水厂检修,被要求每户支付150元(共计1200元)的户外水管破裂的维修费。
我的问题是---住户户外水表以外的水管维修费用,是供水方承担还是用水户承担。
早在2007年。扬子江国旅就根据政策将总水表、闸门等一切供水设施移交自来水公司,并由自来水公司统一进行了水管的改造,撤除了单位原先安装的总水表,由水厂直接安装分表到每家每户。所以,每户和水厂的产权划分也应该是以每户的水表为划分。户外管道的维修及维修费用应该由自来水公司(厂)负责。 而不是用水户负责
另外根据1994年10月1日施行的《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四条: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根据该条例,用水户义务是按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缴交水费,不应再缴纳其他什么费。
我们希望水厂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巫山水务公司的回复:用户你好。此破损管道为2007年由扬子江国旅出资安装的供水专用管道,此管道产权属于扬子江国旅所有,从未移交到我司。按“谁出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出现管道破裂等问题后应自行出资维修。为保障各用水户的正常生活生产用水,我司按规定进行有偿维修或更换。 针对巫山水务公司的回复作如下说明 1、巫山国旅2001年搬迁至新城时,水厂总水管到每户的水管道的确是国旅铺设。但2007年,根据原国家建委《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工作的若规定(试行)》,凡用户投资辅设的输水管(包括专线),水表、闸门等水表前的一切供水设施,竣工后原则上应将产权移交自来水公司(厂)以便统一管理维修,亦可由双方协议,确定维护、管理责权的政策,巫山国旅与巫山水厂签订了单位住户供水管道的改造工程协议,将国旅原先铺设安装的管道、总水表、闸门全部撤出,由贵厂全部重新铺设了专门管道,并进行了一户一表一管道接进户内的改造。因水厂不负担水表进户管道的费用,就由国旅代替住户支付了水表到户内的费用。但国旅没有为水表以外,应由水厂自行负责的管道支付费用的义务 2、本次破损管道的位置:在各用户水表以外至水厂总管的分水管位置。根据法律,这部分的维修费用应该由水厂承担 根据原国家建委《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工作的若规定(试行)》 水管维修与费用负担的划分。户内(单位和居民用户)管道及附属设备的维修应由用户自己负责,如需要自来水公司(厂)维修,费用由用户负责。户外管道的维修及维修费用由自来水公司(厂)负责。 3、针对贵公司提出“谁出资、谁受益、谁管理”,将责任推卸给扬子江国旅的行为。没有有法律依据 国旅出资,是为水表接进单位职工户内的管道以及开户出资,国旅没有义务为水表以外的管道出资 国旅虽然出资,但国旅不是该供水管道的受益者,水厂才是水费的受益者 国旅虽然出过资,但国旅不是供水公司,,没有义务更没有专业能力为贵司的供水管道进行管理 4、国旅出资是代替单位职工出资,也即是用户自己出资,但法律政策没有规定,用户应为自己水表以外的供水管道出资的义务。用户只有按照自己的水表支付水费的义务。 综上:我们认为用户水表以外的管道-以及水表到大街总水管之间的分水管的维修费用应当由水厂承担,而水表以内到每户户内的管道维修费用才是用户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