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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水厂要求住户分摊户外水管维修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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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12: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2014年元月16日,平湖路扬子江国旅一号楼3单元共8家住户,因户外水管破裂,报水厂检修,被要求每户支付150元(共计1200元)的户外水管破裂的维修费。
我的问题是---住户户外水表以外的水管维修费用,是供水方承担还是用水户承担。

早在2007年。扬子江国旅就根据政策将总水表、闸门等一切供水设施移交自来水公司,并由自来水公司统一进行了水管的改造,撤除了单位原先安装的总水表,由水厂直接安装分表到每家每户。所以,每户和水厂的产权划分也应该是以每户的水表为划分。户外管道的维修及维修费用应该由自来水公司(厂)负责。 而不是用水户负责
另外根据1994年10月1日施行的《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四条: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根据该条例,用水户义务是按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缴交水费,不应再缴纳其他什么费。

我们希望水厂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发表于 2014-1-22 16: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用户你好。此破损管道为2007年由扬子江国旅出资安装的供水专用管道,此管道产权属于扬子江国旅所有,从未移交到我司。按“谁出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出现管道破裂等问题后应自行出资维修。为保障各用水户的正常生活生产用水,我司按规定进行有偿维修或更换。
发表于 2014-1-21 15: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求科普。晓不得
发表于 2014-1-21 15:4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搞不清楚哟
发表于 2014-1-21 15: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搞不清楚哟
发表于 2014-1-21 15:5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水厂已经知道情况,会迅速办理
发表于 2014-1-21 19:4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这个问题与我以前反映的章家弯HK洗发店门口一水管破损一年之久,至今无人整修相似。水厂也是小区内为理由,拒绝修理,也未组织相关人员确定该由谁来整修
发表于 2014-1-21 19: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这个问题与我以前反映的章家弯HK洗发店门口一水管破损一年之久,至今无人整修相似。水厂也是小区内为理由,拒绝修理,也未组织相关人员确定该由谁来整修
发表于 2014-1-21 23: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好像听说只有周转房和统建房不收维修费用!其余住房一律都收取!
发表于 2014-1-22 11:30: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虾扯蛋嘛!
发表于 2014-1-22 11:30: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虾扯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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