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免疫规划提供的疫苗分为免费的和有价的两类疫苗。对适龄儿童进行免费接种,接种单位应首选免费疫苗。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要求自费选择接种免费疫苗的同品种疫苗的,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告知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以及其他有关内容。接种时,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最好当场向工作人员进行咨询。欢迎大家监督。 经核实,县疾控中心疫苗接种及有价疫苗收费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发改办价格[2005]1205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收费和乱收费情况。同时,接种前,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均履行了一类免费疫苗和二类自费疫苗有关事项的告之义务,二类疫苗接种实行自主、自愿、自费的原则。 网友提及的“打脊灰疫苗要698一针”。经核实,接种的叫“潘太欣”五联疫苗(灭活疫苗),注射一针预防五种传染病,包括白喉、百日咳、破伤风、脊髓灰质炎、HIB(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小儿肺炎),这是二类疫苗,国家没有免费,按照市疾控中心二类疫苗供应价格信息执行,最高零售价是798元/针,我县执行的是698元/针。如果不注射“潘太欣”五联苗,也可以按照免疫程序逐次免费接种白喉、百日咳、破伤风、脊髓灰质炎疫苗,HIB(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预防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小儿肺炎)仍属有价疫苗范畴。 另,目前我县二类疫苗主要包括潘太欣五联疫苗、水痘疫苗、流感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肺炎球菌疫苗、轮状病毒疫苗、伤寒Vi多糖疫苗、细菌性痢疾疫苗等。 附: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摘要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第三条 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第二十五条 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并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 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文见 http://www.gov.cn/zwgk/2005-05/23/content_275.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