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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爆料] 出租车强行打组合 我们要向谁投诉才有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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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18:4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今天上午,我从广场乘坐出租车到详云路,遭的哥强行打组合。在市政广场一人在拦车。驾驶员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停在哪里让别人上来了。请问这样的应该找谁投诉?


发表于 2013-12-19 18: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核心提示:重庆出租车强行打组合怎么办?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的,可处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车辆营运证。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根据相关规定,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的,可处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车辆营运证。

  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乘客遇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租乘的出租汽车不使用计价器或使用不合格计价器的;

  (二)驾驶员拒不出具本车客运票据的;

  (三)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的;

  (四)租乘的出租汽车在起租里程内发生故障,乘客不再租乘的;

  (五)由于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原因中断服务的。

  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的,可处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车辆营运证。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车辆营运证、客车线路牌: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

  (二)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或绕道或甩客、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乱收费、不出具客票以及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

  (三)城市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从业人员不执行国家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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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19:19: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你给他妈一耳屎撒
发表于 2013-12-19 19:20: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你给他妈一耳屎撒
发表于 2013-12-19 22: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发表于 2013-12-19 23: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理解他们
发表于 2013-12-20 09: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已习惯了
发表于 2013-12-20 09: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见惯不惊了
发表于 2013-12-20 11: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楼主不常在巫山?
发表于 2013-12-20 12:32: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其实有时候打不到车大家一起组合倒很正常,问题是司机应该给前一位乘客打个招呼,大家都能够理解,可司机倒好,不但招呼不打,经常还多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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