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重庆出租车强行打组合怎么办?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的,可处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车辆营运证。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根据相关规定,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的,可处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车辆营运证。 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乘客遇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租乘的出租汽车不使用计价器或使用不合格计价器的; (二)驾驶员拒不出具本车客运票据的; (三)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的; (四)租乘的出租汽车在起租里程内发生故障,乘客不再租乘的; (五)由于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原因中断服务的。 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的,可处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车辆营运证。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车辆营运证、客车线路牌: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 (二)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或绕道或甩客、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乱收费、不出具客票以及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 (三)城市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从业人员不执行国家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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