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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杂谈] 出了医疗事故家属无理取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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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21: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医院出了事故,难以预料的意外发生了,也不是医生本身的责任。家属不听劝阻闹事,怎么办?
发表于 2012-5-3 22: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报警。这是属于医闹。
发表于 2012-5-4 00: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做医生的真的也很担心的问题。有时候很冤枉的
发表于 2012-5-4 00: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做医生的真的也很担心的问题。有时候很冤枉的
发表于 2012-5-20 07:2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抚顺

发表于 2012-5-21 20: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既属医疗事故,家属怎么回事就成了无理取闹?还知道问怎么办?这说明至少你还懂得理与法的常识。医疗事故出在前,受害方家属来闹医院,这是常情常理中事。家属或闹或告,首先他应当争对的是医院领导,医院领导是单位法人代表,只有医院领导才能有权力与义务把事故真象调查出来,如事关人命还须公安介入调查,医院领导应积极配合。你好象是说的找个人医生闹吧,且又不是这个医生的责任,他闹不是于事无补吗,找个别医生闹有啥实际意义呢?不可思议
发表于 2012-5-22 13: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据新华社电 据卫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今后,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医闹构成犯罪究刑责

  通告提出,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提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发表于 2012-8-2 15: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soso_e127:}还是报警吧
发表于 2012-8-2 15: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现在应该没有这种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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