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 一. 1998年巫山县人民政府为李尚友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证有效期为30年。现属于有效期。该证需在2028年以后才超过使用年限。 二.李尚友将土地分给四个儿子,其中一块“养老田”0.4亩作为自己老夫老妻耕种的生活来源。此田在多年耕种中,有李忠杰耕种过,有李尚友本人种过,在2003年后才给小儿子李忠祥临时耕种。有巫山县人民法院判决书,及巫山司法局公证处公证书。所以此田属于李尚友夫妻养老生活来源。官渡镇政府及双月村颁证及相关作假资料辅助为李忠祥颁证行为应属于伪证,整个过程应属于违法违规,甚至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行为。并公开再作假证,准备上法院告李尚友。 三.在巫山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李忠祥持有编号为“CQ341001070059”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前,该地确实有一地二证。即李尚友持编号“43030207”和李忠祥持编号“CQ341001070059”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此情况应为“一地二证”。相当于古人说“一女嫁二夫”行为。 四.2013年8月李忠杰等与李忠祥就小地名为“养命田”的0.3亩地块归属发生纠纷,要求官渡镇人民政府调解。政府调节需双方满意才下调解意见,如有一方不满意,政府是不能乱下调解结论的,其实是,86岁李尚友上访后,县长李春奎,人大主任谭观银要求官渡镇妥善解决。官渡镇依法行政,并出《官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渡府行处字〔2013〕1号处理决定:小地名为“养命田”的0.3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李忠祥的。在2013年10月14号官渡政府撤销该处理决定,原因为土地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不属于乡(镇)人民政府处理范围”。既然无权,为什么擅自处理?处理后又撤销,说明官渡镇人民政府知道错了。撤销也就是纠正错误的表现。也说明官渡镇政府确实存在违规违法为李忠祥颁证。 86岁老人要生存,请求各级人民政府主持公道。并追究制作假资料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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