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卫生局关于县中医院新生儿死亡一事的情况说明
我县抱龙镇产妇周XX、女、31岁,因“停经39+4周,腹痛6+小时”于2013年9月27日9时50分到县中医院妇产科就诊,入院诊断:G3P239+4周孕临产。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选择阴道试产,于当日10时25分经阴道顺利娩出一男活婴。新生儿于12时40分出现唇周发绀、口吐鲜血,立即给予吸氧等急救处理后无好转,于13时又转该院儿科抢救仍无好转。后经家属同意转万州三峡中心医院,后在转院途中因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新生儿死亡后,医患双方因医疗过程发生纠纷,患方家属不同意尸检,又不同意走司法诉讼程序解决,也不对新生儿尸体作安全保管。医方为保存新生儿尸体的完整性,在告知患方家属的情况下,向县卫生局和县公安局报告后于9月27日晚将新生儿尸体移送至县殡仪馆冷冻保存。
因患方家属一直不同意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在县信访办、县公安局和我局的主持调解下,医患双方已于9月29日下午达成调解协议,由医方一次性给予关爱资金2万元。
巫山县卫生局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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