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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一男子因感情纠葛,用剪刀将妻子左耳剪下,致其左耳廓外缘缺损六分之一。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向某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向某行与被害人谭名涛2007年3月7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7年9月1日生育一子,取名向小林(系未成年人)化名。2011年12月17日晚上,被告人向某行在家中与妻子谭名涛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后,被告人向某行将谭名涛的手机摔在地上,然后用左手将谭名涛的头发抓住,右手从床顶上拿出一把剪刀朝谭名涛左耳连剪两下,致谭名涛左耳廓外缘缺损面积约占左耳面积的六分之一。被害人谭名涛受伤后,于2011年12月20日被送往官渡镇坪南卫生院治疗。2011年12月27日,经重庆市巫山司法鉴定所鉴定,谭名涛的损伤程度系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向某行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向某行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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