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巫山人民 于 2012-2-24 09:02 编辑
本房屋屋主是巫山县大溪乡大溪村的一农民.由于2001年政府修建大溪至大庙的公路,途经屋主家门口.造成地势走动.当时屋主找到当时修建此公路的负责人.负责人为此出了一证明,说如果因修公路造成的损失由政府负责赔偿.
当屋主的房屋受到严重影响,房屋出现大面积裂缝时.屋主多次找到政府,政府却置之不理.
[attachimg]时间一天天过去.房屋慢慢的从一开始的裂缝变成了严重危房,屋主为了家人的安全,没有办法在2002年借债数万元修建了现在的住房.在此之间,屋主多次找到政府协商赔偿,如今十余年过去了.仍然没有得到解决.难道这就是所谓的人民政府吗?置老百姓于何地.难道现在老百姓没有钱,占不到人.就别想解决问题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