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6-8-8 13: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清远
今天上网看了贴子,特别气愤,当时修路,占地已有补偿给村民,这个你们政府部门可以调查,既然是有补偿,那么这块地的使用权就应该是属国家集体,凭什么支书就可以让他们随意占有????集体修好的路都可以随意占用,那是不是以后你们都可以马路上建个房子,然后在门前修条马路就要以呢??请问这样是不是太没王法了呢?
另我们只是诉说最真实的情况,对于那些只知道骂人没有教养的牲口,请你们重新回到你娘肚子里面,先把礼貌学好后再出来,别出来危害社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