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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9 12: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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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重庆
网友你好,跳石村1社干井子确属于滑坡,从去年开始变化明显,且已落实专业监测队(南江地质队)全天24小时监测,为确保滑坡体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县政府统一部署拟对巫峡镇跳石村1社(小地名:干井子)滑坡区域群众实施搬迁避让。巫峡镇人民政府积极向县人民政府争取前三峡移民政策、生态搬迁政策和地灾避让搬迁金土工程三项政策打包叠加。按照货币安置和规划区外自建住房安置两种安置方式来解决人员和房屋等基础设施的安置。货币安置住房,按照前三峡移民政策一次性结算房屋补偿款、基础设施费、搬迁费、零星林果木费。受灾搬迁户自愿选择在规划区外自建住房,按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人均30平方米标准,3人以下含3人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含5人按5人计算,在本村范围内安全地带(由国土部门现场踏勘)申请宅基地自建住房安置。由县移民局提供房租,按认定搬迁人口数发放临时过渡房租和生活补助费。临时过渡房租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40元,生活补助标准费为每人每月100元,共发放一年。同时您所反映的自愿书为生态搬迁申请书,该申请书为落实生态搬迁安置补偿款资料之一,通过镇村干部多次上门做工作,确属自愿搬迁,且该申请与户口迁移和建房资格问题并无直接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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