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广大市民朋友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关于网友反映“巫山的停车位可以让卖水果的买断私人用县人民医院对门大家去看吧”一帖,我局已获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家住县医院处的车主干成贵在巫山县停车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办有该处的停车位卡,按季缴费。一般将车停车该路段的停车位内,有时将货物放在了停车位内没及时搬运走。获悉网友反映的情况后,我办立即派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干成贵进行了批评教育。一是让其立即纠正错误行为,今后不得再出现类似情况;二是虽办有停车位卡,也不得改变停车位用途;三是责令路段停车位收费人员加强管理,不得让任何人改变停车位用途和私自占用停车位。
对于不规范的地方,我办将加强管理和整改。再次感谢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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