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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5 13: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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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重庆
大昌镇人民政府关于毛坪村李家成反映事项的回复
2017年8月16日,大昌镇毛坪村村民李家成在“巫山爆料台”反映“邻居仗势欺人,政府不作为”,主要事项为:本社村民杨元桂与其房屋临界,认为在改建房屋过程中将构筑物建于其地产权范围内(注:地界存在历史争议)。
一、基本情况
2017年6月,大昌镇毛坪村7组村民杨元桂,自行在原宅基地对其住房进行改建。在建房过程中与邻居李家成因地界权属问题发生矛盾纠纷,李家成认为杨元桂建房侵占了自己的土地,杨元桂则认为自己在自己的土地上建房没有侵占他人土地,互不相让,双方十几年前就为此地界多次产生的矛盾纠纷就此爆发。为此,县查违办一行会同大昌镇政府分管领导、国土所、建管办、安监办、毛坪村干部等相关人员,庚即到现场进行了核查取证,并在毛坪村委会组织当事双方进行了第一次调解。双方答成意见:一是责令杨元桂先停止施工行为。二是进一步核实杨元桂原房屋产权证明资料。三是经核实若符合政策,因危房确需改建,必须在获得镇村镇、国土行政许可后,按照“三不变”(建房地点不变、房屋面积层数不变、使用性质不变)的原则方可。四是对改建过程中,已形成的构筑物因遮挡对方视线,应予以拆除。五是对于权属争议矛盾,属历史遗留问题,双方应本着从事实出发的角度,建议通过司法调解或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二、调查处理情况
第一次调解后,当事人按照调解的意见进行施工。其间,李家成多次找大昌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又反映:杨元桂改建房屋构造柱区域存在地权争议,要求对方停工并进行调解处置。大昌镇又积极通过电话联系、协调沟通相关方面进行调解无果,并先后多次组织国土、建管、派出前去调解处置,中途当事双方曾达成口头协议,但双方均未按协议落实到位,由于当事双方矛盾积怨已久,各抒己见,协调仍然无果。于是,8月13日,大昌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主任再次牵头,组织派出所、国土所、村管所、毛坪村干部和双方当事人,在毛坪村委会办公室调解,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主要为:双方当事人对地界权属有争议的部分,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诉讼调解;杨元桂在双方权属有争议的地方暂停施工(不含杨元桂在建楼梯);双方当事人不得因此再发生无故纠纷,否则按照谁肇事谁负责的原则处理。
三、建议意见
大昌镇本着为群众办实事的目的,已进行多次调解和处置,双方并答成一致意见。但介于此案地权问题涉及当事双方多年纠纷,各负有举证责任和义务,若双方仍有意见,建议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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