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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巫山供电分公司关于部分客户拟予以销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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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巫山供电分公司
关于部分客户拟予以销户的公示

尊敬的电力客户:
为进一步规范供用电秩序,防范客户用电安全风险,我公司依据《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对供电范围内存在临时用电超期、减容(暂停)超期等情形的客户进行了逐户核实。现将拟予以销户的客户名单公示如下:

一、公示情形及依据
(一)临时用电期限超过三年,逾期未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客户,共19户。
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如需办理延期的,应当在到期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当终止供电。”
(二)连续六个月不用电,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客户,共10户。
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
(三)申请非永久性减容(暂停)超过两年未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客户,共34户。
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五条:“申请非永久性减容的,减容次数不受限制,每次减容时长不得少于十五日,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两年内恢复的按照减容恢复办理,超过两年的应当按照新装或增容办理。”
上述情形共计63户次,按户号去重合并后,本次公示实际涉及客户59户(明细详见附表)。

二、办理要求
(一)请上述客户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客户持营业执照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使用网上国网app或到所属供电营业厅查询电费余额并办理销户、退费等手续;需要继续用电的客户,在公示期间内按公示情形中的依据办理。
(二)逾期未办理的,我公司将上述名单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予以销户处理。
(三)后续若有用电需求,我公司按照《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为您办理新装用电业务。
(四)如客户仍在正常用电或已在近期办理相关手续,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告知我公司,经核实后予以撤销。

三、公示时间
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27日(共30天)。

特此公示。

附件: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巫山供电分公司拟销户客户公示名单(共59户)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巫山供电分公司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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