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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巫山供电分公司 关于部分客户拟予以销户的公示
尊敬的电力客户: 为进一步规范供用电秩序,防范客户用电安全风险,我公司依据《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对供电范围内存在临时用电超期、减容(暂停)超期等情形的客户进行了逐户核实。现将拟予以销户的客户名单公示如下:
一、公示情形及依据 (一)临时用电期限超过三年,逾期未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客户,共19户。 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如需办理延期的,应当在到期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当终止供电。” (二)连续六个月不用电,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客户,共10户。 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 (三)申请非永久性减容(暂停)超过两年未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客户,共34户。 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五条:“申请非永久性减容的,减容次数不受限制,每次减容时长不得少于十五日,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两年内恢复的按照减容恢复办理,超过两年的应当按照新装或增容办理。” 上述情形共计63户次,按户号去重合并后,本次公示实际涉及客户59户(明细详见附表)。
二、办理要求 (一)请上述客户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客户持营业执照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使用网上国网app或到所属供电营业厅查询电费余额并办理销户、退费等手续;需要继续用电的客户,在公示期间内按公示情形中的依据办理。 (二)逾期未办理的,我公司将上述名单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予以销户处理。 (三)后续若有用电需求,我公司按照《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为您办理新装用电业务。 (四)如客户仍在正常用电或已在近期办理相关手续,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告知我公司,经核实后予以撤销。
三、公示时间 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27日(共30天)。
特此公示。
附件: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巫山供电分公司拟销户客户公示名单(共59户)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巫山供电分公司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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