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在驾驶证被注销状态下,竟以“帮感冒同伴开车”为由再次无证驾驶,最终在G42沪蓉高速巫山服务区被查,被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巫山大队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及1500元罚款。
据悉,执法民警在巫山服务区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在检查区入口处停车,存在更换驾驶人的嫌疑。民警随即对该车进行拦截检查。经核查并调取沿线卡口照片,民警确认原驾驶员黎某(后转移至后排座位)与副驾驶位黄某互换了位置。面对询问,坐在驾驶位的黄某起初试图蒙混过关。 调查发现,黎某的驾驶证早已被注销,且其在去年8月就曾因无证驾驶被处罚过。此次被查获时,黎某辩称是因同伴(黄某)感冒不适才“好心”帮忙驾车。警方指出,黎某明知自己无证,仍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不仅是对交通法规的漠视,更是对道路交通安全的严重威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黎某的行为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后仍驾驶机动车,且在处罚后再次违反,警方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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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特别提醒广大驾驶员:
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等“失驾”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其法律后果等同于无证驾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以无证驾驶为由拒绝理赔,涉事人员需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 来源:巫山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 熊威 E N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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