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周燕琼 于 2016-2-26 19:47 编辑
关于巫山信息网网民反应《曲尺的村干部让我缴了计生罚款,最后还要让我去做亲子鉴定》的问题,我乡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调查结果如下:该人员系我乡红石村村民:杨**,男,身份证:5112261983****0374,杨**在外务工认识一女(具体情况不详),且称如今不知去向,杨**与该女子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于2014年8月7日生育一子,取名杨XX,属于未婚生育。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修正版)第五十三条规定:未婚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3000元社会抚养费(合计:6000元)。于2015年6月25日上缴社会抚养费6000元。该款项当日即缴入我乡计生账户,同时计生办给杨**出具三张定额为2000元的重庆市社会抚养费定额收据。编号为【渝财A0053 ID:002946 (2010)NO:000935894X、0009358958、0009358966】。
文中反应要求亲子鉴定问题,系因红石村村干部应杨**要求为其到派出所为杨XX办理入户手续时,派出所要求同时提供杨XX出生医学证明,在杨**无法提供的情况下,派出所要求提供其父子血缘关系证明,建议其到重庆做亲子鉴定。
文中反应村干部另外要求其拿出1800元之事,经我乡调查核实,查无实据。
中共曲尺乡委员会
曲尺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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