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6-9-3 15:05:46

执行悬赏公告(十六)重庆优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丨转发扩散,提供线索有奖励!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涂弟银与被执行人重庆优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特向本院申请对被执行人重庆优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执行悬赏,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重庆优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巫山县龙门街道平湖东路335号第三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7345997221C

●法定代表人:汪龙,男,1987年3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11号2单元8-1室●公民身份号码:500237198703012197


执 行 信 息
●执行案号:(2025)渝0237执2449号●案由:租赁合同纠纷●未履行标的:74192.79及相应利息


悬 赏 信 息●悬赏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悬赏条件及悬赏金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重庆优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过本院查实并执行到位,将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对提供被执行人重庆优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龙的准确下落并协助法院控制成功的,支付悬赏金人民币1000元。以上奖励均含税费,多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以最先提供的为准。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置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本案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特此公告举报电话:023-57651199联系人:蒋法官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8:00分。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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