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5-4-15 08:38:09

请以下人员,持相关证件速到巫山公安局!

巫山县公安局关于返还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公告
巫山县公安局办理邹某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邹某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12261408012352617(户名:曾玉璇,归属行:中国工商银行),巫山县公安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5月13日。请该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巫山县公安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特此公告。
巫山县公安局2025年4月14日
联系单位:重庆市巫山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联系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499号联系人:杨警官联系电话:023-57616110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请以下人员,持相关证件速到巫山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