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5-2-8 10:33:43

悬赏!最高可领72万元!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重庆市巫山县凯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军峡、袁国祥、袁国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军峡、袁国祥、袁国富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巫山县凯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特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被执行人1:王军峡,女,1973年4月10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祥云路324号7-2
●公民身份号码:512227197304100022



●被执行人2:袁国祥,男,1967年5月17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145号1幢1单元9-1●公民身份号码:512227196705170019



●被执行人3:袁国富,男,1971年6月26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303号●公民身份号码:512227197106260017
执 行 信 息
●执行案号:(2016)渝0237执842号●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未履行标的:4000000.00元及利息悬 赏 信 息●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前●悬赏条件及悬赏金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人身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采取强制措施的,单次给予奖励2000元;向本院举报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给予执行到位金额18%的奖励。以上奖励均含税费,多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以最先提供的为准。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本案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特此公告【举报电话】:023-57651016【联系人】:杜法官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点,下午14:00至18:00点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025年2月7日来源:巫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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