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第三十九期—张贤枝丨转发扩散,提供线索有奖励!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吕小艳与被执行人张贤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张贤枝未按约履行、逃避执行,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吕小艳特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张贤枝,男,1976年9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
重庆市巫山县骡坪镇义和村4组11号●公民身份号码:51222719760904XXXX
执 行 信 息
●执行案号:(2024)渝0237执1427号●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未履行标的:15000元及利息
悬 赏 信 息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前。●悬赏条件及悬赏金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过本院查实到位,并通过线索找到被执行人财产并使申请人全部执行回款的,将给予举报人2000元的奖励,以上奖励均含税费,多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以最先提供的为准。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本案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特此公告【举报电话】:023-57651863【联系人】:吕法官【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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