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4-10-11 09:26:46

巫山法院寻找张作明、罗建凤. 提供人身线索,奖励2000元!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下列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01●被执行人1:张作明,男,1974年1月23日生,汉族●户籍地址:重庆市巫山县曲尺乡月明村六组
●家庭住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祥云路巫山县人民医院对面●公民身份号码:512227197401230398●执行案号:(2017)渝0237执102号●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未履行标的:2400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2:罗建凤,女,1973年11月19日生,汉族●户籍地址:重庆市巫山县曲尺乡月明村六组●家庭住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教师新村●公民身份号码:512227197311190409●执行案号:(2017)渝0237执102号●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未履行标的:240000.00元及利息●悬赏有效期:本案执行完毕前●悬赏条件及悬赏金凡向本院提供二被执行人的人身线索并经法院查实且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单次给予奖励2000元。以上奖励均含税费,多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以最先提供的为准。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本案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特此公告举报电话:023-57651016联系人:杜法官| 来源:巫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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