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两口子结婚26年闹离婚,法院上门来判决!
近日,巫山法院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就地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送上了便捷的司法服务。姚某某与谭某某于1997年相识恋爱,1998年依法登记结婚,期间生育一子一女。后因种种原因,双方产生信任危机,争吵、冲突时有发生。姚某某认为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遂向巫山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周琳第一时间与姚某某、谭某某及其代理人取得联系,得知谭某某瘫痪在床,且居住地距离法院较远,无法到庭参加诉讼。考虑到离婚案件当事人若缺席审理,无法了解其真实意愿,也不利于厘清案件事实。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将开庭地点定在了谭某某家中,让其免受来回奔波之苦。
庭审中,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分析双方矛盾症结所在,并仔细询问被告谭某某的病情和目前生活情况等。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析理、调解疏导,原告仍然坚持离婚,在确保谭某某离婚后的生活有所保障的基础上,依法判决二人离婚。 庭审结束后,谭某某对法官说道:“周法官,没想到你们能将庭审搬到家里,为我免去了很多麻烦,真的太感谢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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