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网络谣言案件 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2024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净网2024”和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巫山县公安局针对我县网络乱象,严厉查处网络谣言案件,有效强化了网络空间治理,进一步净化了网络环境。近日,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网民饶某、韩某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在某网络平台故意捏造事实,擅自发布抹黑巫山、挑动地域攻击、影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虚假信息,引起广大网民关注质疑,在网络及全县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目前,饶某、韩某已被巫山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对法律心存敬畏,不要随意捏造事实、散布虚假信息,保持理性不盲从听信网络传言,不盲目跟风,不给不实及违法信息言论增加热度,对不明来源的网络信息切勿转发,对无法证实真假的信息不要跟帖评论,自觉规范个人网络行为,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守法用网、文明上网。同时,巫山县公安局也将加大对各类网络谣言的查处力度,全力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01网络谣言的主要类型
1、网络灾害谣言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捏造、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引起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2、网络恐怖谣言指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众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引起公众对政府管理的不满,影响社会稳定。3、网络犯罪谣言指捏造骇人听闻或令人发指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引发公众对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或某些群体的不满,同时也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他们的正常生活。4、网络食品及产品安全谣言指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起公众对该类食品或产品的抵制,导致该类食品或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损失。5、网络个人事件谣言指针对某些个人而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甚至经济损失。
02散布网络谣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行政责任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3、刑事责任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
03如何辨别网络谣言
1、信息来源不明:在判断一条信息真实性时,首先要看其来源。正规渠道发布的信息相对**,而来源不明或可疑的信息,要提高**。2、情绪煽动:谣言往往利用人们的情感,如恐慌、愤怒等,诱导传播。遇到过于情绪化的信息,要理性分析。3、缺乏实证:谣言往往缺少确凿证据,遇到没有实证的信息,要谨慎对待。4、逻辑不通:谣言往往存在明显的逻辑错误,遇到不合常理的信息,要仔细思考。5、官方权威:在我国,官方发布的信息具有较高权威性。遇到疑问,可查阅官方发布的信息。| 来源:巫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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