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诈骗团伙“服务”,巫山一男子获刑!
明知道对方在实施诈骗活动,仍旧为他人提供短信发送和拨打电话业务,并从中谋取利益。近日,巫山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小刚(化名)通过某聊天软件看到“发送短信、拨打电话、轻松赚钱、日结佣金”的广告后,贪图小便宜,甘愿充当电诈的“工具人”,最终身陷囹圄。基本案情
经审理查明,2022年8月,被告人小刚收到一个含有下载链接的短信,就通过链接在自己的手机上安装了某(俗称“飞机”)聊天软件。2023年1月,被告人小刚在“飞机”软件上看见有人招募发短信的业务,就开始接受任务,用苹果手机的ImeessqgeA功能给上家指定的号码发送指定内容的短信。过程中,被告人小刚发现发送的是诈骗短信,但仍然继续。被告人小刚还发展下线,从上家接任务后交给几名下线去发送短信。期间被告人小刚等人发现发送几次短信后手机会被封,便去解封或办理新卡后继续进行。上家按照0.4元-0.9元每条通过支付宝向被告人小刚支付报酬,被告人小刚收到后扣取10%再用支付宝、微信转给其他人。
2023年4月,被告人小刚在“飞机”软件上看见有人招募手机拨打电话的业务,其明知是帮助境外诈骗分子搭线拨打诈骗电话,仍接受任务,用自己的手机和有偿借用的几名下线的手机,供对方远程操作、拨打诈骗电话。期间被告人小刚发现使用一小时左右手机卡会被封,便去解封或办理新卡后继续。同年4月25日,广东省韶关市居民小刘(化名)接到被告人小刚的手机号码拨打的诈骗电话后被骗人民币31900元。
被告人小刚等人实施上述行为共计非法获利67153元,被告人小刚个人所得17288.39元。
2023年5月7日,巫山县公安局民警在巫山县将被告人小刚抓获,并扣押了作案工具手机电话卡22张、对(内)录线2根、手机3部。被告人小刚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24年1月18日被告人小刚向小刘退赔31900元,取得了谅解。在本院审理中被告人小刚退缴了违法所得5000元。
法院判决
被告人小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活动,参与其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小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被告人小刚与他人共同违法所得67153元;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手机电话卡22张、对(内)录线2根、手机3部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法官提醒
随着“断卡”行动严厉打击国内“两卡”犯罪,境外诈骗分子为逃避打击,另辟蹊径通过国内网站、社交媒体等发布大量“拨打电话,轻松赚钱”等广告,诱骗大量国内人员参与帮助拨打诈骗电话!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为了蝇头小利使用自己的手机卡为上游诈骗犯罪分子提供帮助,切莫以身试法,切勿充当电信诈骗“工具人”!| 来源:巫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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