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303辆暂扣车辆,将予以报废处理!
巫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关于对符合条件的暂扣车辆予以报废处理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3年10月以前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逾期未处理和领取的303辆暂扣车辆公告如下(车辆清单附后)。请相关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暂扣车辆三个月内,持车辆合法证明到巫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接受处理和领取车辆,逾期未处理和领取的,巫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报废处理,所得款项上交国库。
巫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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