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巫山聚鹤社区坟墓搬迁公告
巫山县龙门街道办事处关于聚鹤社区坟墓搬迁公告因城市两江四岸项目建设需要,需对建设范围内(位于聚鹤社区,小地名为:冯家坝,具体范围见图)部分坟墓迁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聚鹤社区坟墓搬迁范围图(小地名:冯家坝)一、迁坟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2日,建设项目范围内相关坟墓由坟主近亲属自行搬迁,必须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相关社区居委会办理迁坟手续。逾期未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搬迁。聚鹤社区联系人:黄功坤,联系电话:13996534163;街道联系人:王海,联系电话:18996636688。二、搬迁方式及补偿标准1.参照《巫山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巫山府发〔2021〕18号文件标准执行。土坟5000元/个,碑坟7000元/个给予补偿。2.凡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坟墓,一律视为无主坟墓,进行平除处理。为保证迁坟工作顺利进行,望广大居民能够给予支持、配合,并相互转告。特此公告
巫山县龙门街道办事处2023年10月7日
| 来源:巫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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