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公安局关于返还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公告
巫山县公安局关于返还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公告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 (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银监办发〔2016〕170号),以下冻结的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12 日至2023年7月15日 。 1. 涉案账户6217002870090369701(户名:陶周,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 2. 涉案账户6225230500714836(户名:田建忠,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请上述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巫山县公安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特此公告。
巫山县公安局2023年6月15日
联系单位:重庆市巫山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联系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499号联系人:杨警官联系电话:18680763388/023-57616110
| 来源:平安巫山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