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 巫山一季度约谈处置违法违规账号52个
今年以来,巫山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按照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启动开展“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对违法违规账号进行集中整治,依法打击造谣传谣、盲目跟风等乱象。专项行动聚焦社交短视频、网络直播等重点平台图文视频及跟帖评论,针对恶意散播不实信息,不择手段蹭热点、毫无底线博眼球、煽风点火挑矛盾、兴风作浪乱秩序,唱衰经济、地域攻击、造谣诽谤的违法违规自媒体账号和个人账号,累计上报处置违规账号3个,警告约谈违法违规账号49个。
下一步,县委网信办将联合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加大监测巡网力度,进一步整治各类自媒体乱象,助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构建良好的网络生态。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时代,如果出现网络谣言,传播范围将不再局限于特定人群、特定时空,传播速度为几何级数增长。如果任由网络谣言肆意传播,将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甚至会引起社会恐慌。
【网络谣言的定义】
网络谣言是指别有用心的人员利用境内外网站、社交平台等网络介质,传播没有事实依据,且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不实信息。
【网络谣言的类别】
01网络灾害谣言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捏造、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引起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02网络恐怖谣言指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众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引起公众对政府管理的不满,影响社会稳定。
03网络犯罪谣言指捏造骇人听闻或令人发指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引发公众对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或某些群体的不满,同时也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他们的正常生活。
04网络食品及产品安全谣言指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起公众对该类食品或产品的抵制,导致该类食品或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损失。
05网络个人事件谣言指针对某些个人而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甚至经济损失。
如何辨别谣言
网络谣言具有夸大事件严重性、断章取义、移花接木等特点,如何辨别您所看到的事件是否真实,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判断:
1.文章发布的权威性。注意观察文章结尾是否有署名或标注出处,判断其是否由权威媒体或机构发布,避免被作者主观臆测带偏。
2.内容观点的客观性。阅读时应注意文章或跟帖评论内容是否存在捏造事实、随意夸大、以偏概全、断章取义、极端言论、文不对题等表达方式。
3.浏览页面的健康性。部分平台为吸引关注,将色情、浮夸等类型的图片设置为封面,或页面含有大量广告、网络小说链接等不健康内容。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https://mmbiz.qpic.cn/mmbiz_gif/bZPzKR8TKib1lpMyibibGeMj5pV5fIibgmDzjHYib065uCMOhhZ6tYtspwZwDBLPGlFrDjyAfeR0zMJ4QSUxw7tTCeQ/640?wx_fmt=gif&tp=wxpic&wxfrom=5&wx_lazy=1
网信、公安提醒
巫山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来源:县委网信办| 来源:巫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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