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公安局关于返还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公告
巫山县公安局关于返还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公告巫山县公安局在办理刘某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刘某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22021211016389043(户名:金银良,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6226190301162339(户名:刘福满,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6212261102034036742(户名:VIRENTIA,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6214861074010608(户名:曹蕾,开户行:招商银行)、6228481966154593363(户名:李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巫山县公安局已将以上涉案账户依法冻结。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刘某某,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03月16日至2023年4月16日。请以上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巫山县公安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特此公告。巫山县公安局2023年3月16日联系单位:巫山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联系地址: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499号联系人:王警官联系电话:13368486001/023-57616110
| 来源:平安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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