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河道防洪疏浚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大宁河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网络公示
巫山县河道防洪疏浚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大宁河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网络公示 各位公众:你们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修订)、《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巫山县河道防洪疏浚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大宁河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和概要拟建项目位于重庆市巫山县大昌镇大宁河上。本工程主要是对大宁河进行疏浚,本次实施起点为孝子溪与大宁河汇合口,止于大昌镇光明村附近,河道中心线全长约12.3Km,其中本次疏浚段长4Km,维持现状段长约8.3Km(重庆巫山长江三峡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段维持现状)。本工程总投资19669.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0万元,占总投资的3.46%。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重庆市巫山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3896281209联系地址: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上升街96号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重庆泓泰和正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安工电话:023-62767096E-mail: 656202466@qq.com;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中渝都会首站3幢30-6四、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征求意见稿链接:https://pan.baidu.com/s/1SHyP9y7PQ_pyO2FJsKxi8w 提取码:7d19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s://pan.baidu.com/s/11aVj7pNa_p3qPTpCyqQrew 提取码:r4zc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将填写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向此次公示的建设单位发送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发表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六、公示时限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结束。 建设单位:重庆市巫山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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