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2-9-14 15:20:11

巫山:司机斑马线前未礼让 撞伤行人负全责

斑马线礼让行人是文明行为也是法律规定,然而有的驾驶人驾车经过斑马线时却不礼让行人,于是事故也就随之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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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21时30分许,张某驾驶车牌渝AD1***8小型新能源汽车沿市政广场往东转盘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广东中路圣泉公园路段人行横道时,遇过正在斑马线上过马路的三名行人,将三人撞倒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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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9月6日18时20许,刘某驾驶车牌渝B5***7小型汽车沿广东路市政广场往东转盘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高唐派出所门口人行横道时,遇过正在斑马线上过马路的两名行人,将两人撞倒受伤,造成两名行人不同程度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两起事故的驾驶员张某、刘某均要承担该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无责任。警方提醒斑马线是行人的“生命线”,也是驾驶员的“**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遇到斑马线,机动车必须自觉礼让行人,不能占用道路上的人行横道停车。遇有前方行人通过斑马线时,要提前减速,临近斑马线如有行人正在通过,就一定要停车让行。


来源:平安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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