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巫山某广告传媒工作室擅自从事印刷经营被查处!
重庆巫山某广告传媒工作室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案2022年3月,接巫山县高唐街道“扫黄打非”工作站举报线索,反映巫山县高唐街道某广告传媒工作室涉嫌擅自编印学校内部资料出版物。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6月为巫山县某小学擅自印制校刊《南园》1150本。巫山县文化旅游委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南园》583本,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25元,罚款人民币548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小贴士
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三条:“对内部资料的编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印刷品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管理。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编印活动”之规定。依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擅自印刷内部资料的”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其中,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违法行为的,对非法编印的内部资料予以没收,超越发送范围的责令收回”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依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应当绐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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