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而告之!巫山外出务工脱贫人员 跨区域交通补助免申即享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市人社局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政策可及性,促进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就业稳岗,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2022〕281号)有关精神,对跨区域交通补助进行调整,全面实现了免申即享:一、补贴对象当年到县外市内、市外就业的我县户籍脱贫人口。二、补助标准(一)能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外出务工乘坐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和省际(县际)班车客运的往返票据据实补助;(二)对无法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县外市内就业50元、市外就业2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含往返费用);(三)每年仅可享受一次。三、补助程序为方便脱贫人口及时享受跨区域交通补助,全面推行“免申 即享”模式,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下发数据。市乡村振兴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中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实名制信息形成补助人员名单,下发至县人力社保部门。(二)核实数据。县人力社保部门将补助人员名单分解至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再次核实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三)拨付定额。县人力社保部门复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将定额补助拨付至脱贫人口社保卡。确因在外无法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的,可将补助拨付至脱贫人口本人其它银行账户。(四)补足差额。对能提供报销凭证的外出务工脱贫人口, 县人力社保部门收集报销凭证,按往返有效票据金额补足差额。来源:县就业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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