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2-6-29 09:06:28

巫山立案查处1起违法露天焚烧垃圾行为!

近日,县城管执法支队对1起违法露天焚烧垃圾的行为立案查处。据悉——


2022年6月12日,县城管执法支队接举报称某回收站附近正在焚烧垃圾,产生大量烟尘污染,执法队员第一时间到达焚烧地点,并协调和联合消防部门进行扑灭。

经查,这是某回收站门口承租的一块空地,回收站所有人黄某某将回收的旧轮胎等废弃物堆放至此,未及时清运,也未做好相应的防护处理措施,因其生态环保和法治意识不强,引燃了堆码废弃物。联合治理露天焚烧现场。执法队员对其进行法治教育,讲明利害关系并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执法部门依据该条款并考虑到黄某某积极配合,及时整改,对其予以从轻处理,罚款600元,黄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签订承诺书,保证不再进行违法违规露天焚烧。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教育。据县城管执法支队负责人介绍,城管执法部门将深入推动“蓝天行动”夏季专项执法,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露天焚烧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做好常态化管理,同时,联合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城区街道等单位,继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法治和环保意识。
| 来源:巫山发布 记者 侯月 通讯员 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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