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法院首次通过“云上共享法庭”审理交通事故案
6月16日,巫山法院通过“云上共享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被告分别在巫山法院和沙坪坝法院参加庭审,这是我院首次使用“云上共享法庭”开展跨域庭审。https://mmbiz.qpic.cn/mmbiz_gif/vnT4hbaLoX7CVwP3ChLicpEFMN4RzYLOyLrpToVhSDlaK1uPTZhia69lvv6BxhgmvJ4EE1zMwyMiaKa4ckm5ckNZQ/640?wx_fmt=gif被告许某发系某物流公司员工,2021年9月21日,原告赵某菊乘坐陈某勤所驾驶的摩托车被许某发驾驶其公司的一辆重型货车挂倒,致使原告赵某菊受伤。2021年9月22日,重庆市巫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许某发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许某发驾驶的重型货车分别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因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原告就其损害赔偿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事人申请,要求网上开庭审理此案,承办法官决定使用“云上共享法庭”开庭审理,原告及其代理人就近在巫山法院参加庭审,其中一方被告在沙坪坝法院远程出庭。庭审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实时在线视频,充分行使诉讼权利,阐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过程规范高效、清晰顺畅。“云上共享法庭”是由市高法院牵头研发、全市法院共同参与建设、全域共享的数字化出庭场所,也是重庆法院以高科技赋能审判执行、落实强基导向的一项创新举措。在不同地域的当事人可选择就近法院或法院外的“云上共享法庭”参与庭审,具备安全、规范和便捷等优势,有效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来源:巫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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