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巫山一客车超载25人,驾驶员被判拘役3个月!
部分运营车辆的所有人或驾驶人在利益的驱使下,会为了多赚钱而多拉乘客,忽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容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严重的安全隐患。近日,巫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客车驾驶员因严重超载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并当庭宣判,依法对被告人向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向某驾驶普通客车,该车核定载人数为19人,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2022年4月3日10时许,被告人向某驾驶该车从巫山县翠屏车站向巫山县三溪乡方向行驶,当该车行驶至巫山县三三路小地名三合铺路段时被巫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巫山县督导组查获。被查获时该中型普通客车实载人数为44人,超员25人。被告人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从轻处理。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案件宣判后,巫山法院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加强监管,加强对司乘人员教育,杜绝危险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超载达百分之二十以上、即构成危险驾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从事道路交通运输工作的驾驶人员及管理人员,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依照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车,杜绝超速、超载等将乘客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弃之不顾的危险行为。同时提醒乘客,为了保证自己的出行安全,请不要乘坐超员车,如果发现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来源:巫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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