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巫山关于一批涉案车辆的认领公告(内附涉案车辆信息)
车辆认领公告我支队查获一批从事载客营运的两轮摩托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车辆报废标准,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十一条关于报废车辆认领的规定,现对涉案车辆(见附件)予以公告,请车辆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我支队认领车辆,逾期未认领的,我支队将依法交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予以报废。
特此公告
附件:涉案车辆公告信息
巫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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