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1-8-27 09:18:44

巡回审理赡养纠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你抚我小,我养你老”本应是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真实写照,而现实中,总有人不思父母的养育之恩,对年迈父母不管不顾。近日,巫山县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在巫山县笃坪乡龙淌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

本案原告侯某已80周岁,年轻时与其丈夫共同抚育5个子女,其丈夫于2019年去世,侯某现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丧失自主生活能力,而5位子女相互推诿,拒不赡养老人。侯某生活难以为继,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5位子女要求每月支付赡养费用。庭审中,双方矛盾激烈,五名被告均有各自的理由,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多次劝导教育,尽力化解矛盾纠纷、尽量缓和亲情关系,但五名被告均有各自的看法,尽管法官多次劝说,仍无法达成和解,本案将择期宣判。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拒不赡养老人不仅要遭受道德谴责,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年来巫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时,不断地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切实将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引导良好民风、乡风,依法保护老人合法权益,不断实现法律的指引和教化作用。
来源:巫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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