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1-5-8 15:29:43

【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上门送案款 执行为民暖人心

为落实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近日,巫山法院法官前往骡坪镇,
上门为两位申请人完善相关手续
并将到位的执行款分别打进各自的账户中。


2019年9月13日下午,被告游某忠驾驶一重型自卸货车行使至巫山县骡坪镇路口村1组(小地名“桃花坪”),因倒车不慎与胡某林驾驶的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后将胡某林碾压,致其受伤,伤者经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同年10月25日,县交巡警大队认定游某忠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林负次要责任。法院判决其中由被告陕西平安分公司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胡某忠(胡某林父亲)、赵某亮(胡某林外祖父)因胡某林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40多万元,摒除被告游某忠垫付的6万多元,被告陕西平安分公司还应支付33万余元。该案又经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进入执行程序后,被申请执行人陕西平安分公司很快将其名下所应承担的执行款全额兑现。考虑到申请人胡某忠、赵某亮(其中一人系二级痴呆,一人系鳏寡独居老人)的身体、年龄、家庭困难以及路途遥远等情况,执行法官决定上门为其服务。


在现场,法官为两位当事人完善相关手续后,当面将33万余元分别按照二位所应享有的份额打进各自的账户中,赢得了在场人的赞誉。申请人胡某忠因行动不便,未能到场,由其法定代理人雷某贵(系胡某忠母亲)代为签字收取。

法官上门服务,
体现了司法尊重当事人意愿,
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了当事人的根本利益,
诠释了司法为民、爱民的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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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巫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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