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0-12-4 14:44:44

龙门街道关于龙江二社的迁坟公告

公    告
为了保证县城江东新区两江四岸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请在该项目征地区域内(龙江2社)所有坟墓主亲属于2021年2月10日前对坟墓进行搬迁,搬迁后凭《县城江东新区两江四岸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坟墓搬迁申请表》领取搬迁坟墓补助费。逾期未搬迁的,视为无主坟墓处置,请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彭文贵18996650722

            柳井贵13101068889

巫山县人民政府龙门街道办事处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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