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0-8-28 15:26:28

巫山一男子非法种植罂粟被判刑

近日,巫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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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被告人黄某在路过巫山县双龙镇时,在路边捡了几个罂粟果。同年9月,黄某在深山里开了块荒地,种植罂粟。之后黄某对其种植的罂粟进行割浆、取汁,获得鸦片浆103.26克。经勘验,黄某非法种植罂粟1637株。经万州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鸦片浆中检出那可汀、可待因、吗啡、罂粟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1637株,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审理中,被告人黄某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理。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在农村地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禁毒观念不强,部分农户私自在自家庭院、自留地少量种植罂粟,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罂粟是制取海洛因的主要原料,长期食用容易成瘾,造成慢性中毒,严重危害身体健康。
长期以来,我国对种植罂粟严加管控,刑法第351条明确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其中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到3000株或者200平米以上不满1200平米、尚未出苗的,即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来源:巫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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