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0-4-9 15:28:43

哭笑不得!巫山一男子酒后驾车到派出所办身份证……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人尽皆知的道理。酒后驾车的悲剧我们时有耳闻但还是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以下3个酒后驾车的案例让人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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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酒后驾车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

2010年2月25日,一辆小车开进巫山县公安局笃坪派出所,男子高某表示来办理身份证。然而,民警发现高某满身酒气,经检测,被告高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08.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高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02、酒驾撞了自家门市大门

2019年12月5日20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和朋友在巫山县铜鼓场镇某烧烤店吃夜宵,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喝了酒。当日21时许,被告人陈某某驾驶货车从该烧烤店驶往铜鼓场镇自家门市,随后回到家中。当日22时许,被告人陈某某从家中出门,再次驾驶货车,在倒车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撞上自家门市大门,导致门市与货车均受损。县公安局铜鼓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将被告人陈某某当场抓获。

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03、酒驾撞上护栏 致自己昏迷

2019年11月9日18时许,被告人胡某与朋友在巫山县高唐街道南三路某饭店吃饭,期间被告人胡某喝了二两白酒和二瓶啤酒。之后 ,被告人胡某又到巫山县高唐街道某夜市摊上吃宵夜。次日2时许,被告人胡某酒后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高唐街道净坛路县交通局转盘处,撞上了路边的防护栏并昏迷。行人拨打110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后联系120急救车将其送到医院救治。经鉴定,案发时胡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8.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胡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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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对酒后驾车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这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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